诉讼时效是指因权利不行使达到一定期间而丧失胜诉权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定的, 不同的诉讼时效有不同的期间。我国民法设立了两种诉讼时效, 这就是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 是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 适用于法律无特殊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特别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是民事普通法或者特别法规定的, 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 条规定, 以下四种情况适用1 年诉讼时效:① 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②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一般说来, 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时起算, 民法通则第137 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37 条的规定, 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 诉讼时效期间即不应起算。但是民法通则也在第137 条中另外规定了对于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限:‘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于期货交易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期货市场情况瞬息万变, 要求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投资者对各种情况以最快的速度作出反应, 尽可能快地确定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权利义务, 从而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和交易秩序的稳定。在期货市场中, 如果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应当迅速地作出反应, 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保护和救济。否则, 如果在权利被侵害后的很长时间都不依法行使救济权, 不但会使交易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还会使以后的诉讼面临难以取证,无法依法进行判决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