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 对保证金存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作
了相关说明。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权利有:
(一)开设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会员期货保证金账户;
(二)存放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等相关款项;
(三)了解会员在交易所的资信情况;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义务包括:
(一) 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票据或指令优先划转结算会员的资金;
(二) 及时向交易所通报会员在资金结算方面的不良行为和风险;
(三) 保守交易所和会员的商业秘密;
(四) 在交易所出现重大风险时,应协助交易所化解风险;
(五) 向交易所提供会员期货保证金账户的资金情况;
(六) 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协助交易所核查会员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七) 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要求,对会员期货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八) 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开展业务;
(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