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INE原油期货交易需要什么资格?
分 | 测试 | 保证金资金 | 交易记录 | 其他要求 | |
个 | 需要 | 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 具有了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的境内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已在境内期货交易场所、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开户的,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境内或者境外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 不存在禁止/限制交易的情形,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 无 |
单 | 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100万元或等值外币 | 具有健全的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健全的信息通报制度。 |
2、投资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开户,参与INE期货交易?
答:1)境内投资者主要通过国内的期货公司进行开户,且每家期货公司只能开立一个账户;
2)境内重要投资者可直接向能源中心申请非期货公司会员,参与原油期货交易。
3)境外投资者参与的途径有以下几种方式:
A、作为能源中心境外特殊自营参与者,参与原油期货交易;
B、通过境内期货公司进行开户,参与原油期货交易;
C、通过境外境外特殊经纪机构开户,参与原油期货交易;(注意:境外特殊经纪机构无结算权)
D、通过转委托方式的境外期货中介机构在境内期货公司开户,参与原油期货交易;
E、通过IB方式的境外期货中介机构在境内期货公司开户,参与原油期货交易。
1、一手原油期货的保证金大约多少?
答:按照国际原油价格50美元/桶计算,INE一手期货合约的价值为50美元/桶×6.9×1000桶=¥345000元,按照能源中心最低保证金比例5%计算则一手的保证金约为1.73万元,按照投资者10%的比例则一手的保证金需3.45万元。
2、单手最小波动对应的盈亏为多少?
答:0.1元/桶×1000桶/手=100元/手,既单手最小波动对应100元的盈亏。
3、上市合约有哪些?
答:最近1-12个月为连续月份以及随后八个季月。假设2017年7月上市,则挂牌的合约为1708、1709、1710、1711、1712、1801、1802、1803、1804、1805、1806、1807、1809、1812、1903、1906、1909、1912、2003、2006
4、自然人客户原油期货持仓可以到什么时间?
答:原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闭市后,不能交付或者接收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5、那些资产可以作为原油期货保证金?
答:经能源中心批准后,下列资产可以作为保证金使用。
A、标准仓单;
B、外汇资金(币种类别、折算方式和适用范围由能源中心另行公布);
C、能源中心另行确定的其他资产。
6、能源中心在哪些情况下会上调保证金比例?
A、按照运行的不同阶段调整;
B、持仓量达到一定水平的;
C、遇国家法定长节假日的;
D、价格波动加大时,(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的;连续出现涨跌停板的;能源中心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的)
E、 能源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7、交易中,保证金有哪些优惠?
答:能源中心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单边收取保证金。
A、同一客户在同一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处的同品种双向持仓(合约进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闭市后除外),按照保证金金额较大的一边收取;
B、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同品种的双向持仓(合约进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闭市后除外),按照保证金金额较大的一边收取;
C、能源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1、每次下单最大量为多少?
答: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能源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持仓的限额是多少?
答:能源中心的一般限仓制度如下:对于产业链客户和套利为主的投资公司,一般持仓额度不满足交易需求的,可申请套保和套利额度。
合约挂牌起 | 合约挂牌到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 | 交割月前第二月 | 交割月前第一月 | ||||
第一期货合约 | 限仓比例 | 限仓数额 | 限仓数额 | 限仓数额 | |||
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经纪、境外中介 |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 | 客户 |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 | 客户 |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 | 客户 | |
≥15万手 | 25 | 3000 | 3000 | 1500 | 1500 | 500 | 500 |
3、投资者通过什么途径进行申请套保额度和套利额度?
答:客户应当向开户机构提交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申请,开户机构审核后按照规定向能源中心办理申请手续;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应当直接向能源中心提交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申请。
4、原油套期保值额度申请时间?
答:原油套期保值额度分为一般月份套保额度和临近交割月份套保额度。一般月份是指合约挂盘至交割月份前第三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临近交割月份是指交割月份前第二月和交割月份前第一月。
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挂盘至交割月份前第三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提出,逾期能源中心不再受理。
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和临近月份套利额度的申请应当在该合约交割月份前第四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提出,逾期能源中心不再受理。
5、申请原油套保额度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般月份套保额度申请所需资料】
A、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申请(审批)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合约、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需求及其他信息;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公司注册证书等能够证明经营范围的文件;
C、上一年度现货经营业绩或者最新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D、当年或者下一年度现货经营计划,与申请套期保值交易相对应的购销合同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E、 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风险来源分析、保值目标;
F、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申请的,提供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
G、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临近月份套保额度申请所需资料】
A、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申请(审批)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合约、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需求及其他信息;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公司注册证书等能够证明经营范围的文件;
C、证明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需求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包括当年或者上一年度生产计划书、与申请额度相对应的现货仓单、加工订单、购销合同、购销发票或者拥有实物的其他有效凭证;
D、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申请的,提供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
E、 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6、能源中心审核套保额度的原则是什么?
【一般月份审核原则】能源中心按照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是否具有真实的套期保值交易需求,套期保值品种、交易部位、买卖数量、套期保值时间与生产经营规模、历史经营状况、资金等情况是否相适应等因素,确定申请人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不超过其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中所申报的数量。
【临近月份审核原则】能源中心按照交易部位和数量、现货经营状况、对应期货合约的持仓状况、可供交割品在能源中心库存以及期现价格是否背离等因素,确定申请人的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全年各合约月份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累计不得超过其当年生产能力、当年生产计划或者上一年度该商品经营数量。
7、已申请且批准的临近交割月套保额度,最晚什么时间可用?
答:套期保值所涉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闭市前建仓。在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
8、套利额度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一般月份套利额度申请所需资料】
A、一般月份套利额度申请(审批)表;
B、套利交易策略,主要包括资金来源和规模说明、跨期套利交易或者跨品种套利交易;
C、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临近月份套利额度申请所需资料】
A、临近月份套利额度申请(审批)表;
B、套利交易策略,主要包括资金来源和规模说明、跨期套利交易或者跨品种套利交易、建仓和减仓安排、交割意向等;
C、申请合约价差偏离情况分析;
D、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9、能源中心审核套利额度的原则是什么?
【一般月】能源中心按照市场情况、资信情况、历史交易状况、套利交易持仓使用情况等因素,核定一般月份套利额度。
【临近月】能源中心按照市场情况、资信情况、历史交易状况、合约持仓状况、可供交割品数量、申请合约价差是否背离等因素,核定临近月份套利额度。
1、 如何确定交割结算价?
答:原油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该期货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交割结算时,买方、卖方以原油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交割升贴水。
2、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有哪些?
答:目前能源中心尚未公布可交割油种。
根据2016年中国进口原油来源国比例来看中国进口原油主要来自于中东和俄罗斯。
国产可交割原油基本确认为胜利油。
3、原油交割仓库主要有哪些?
答:能源中心公布的资料中只提及原油交割采取交割库交割,但交割仓库名单尚未公布。根据能源中心反馈情况来看已拟定8家指定交割仓库,10个油库,库容635万方,一期拟启用核定库容300万方。主要位于大连、烟台、青岛、日照、上海、舟山、湛江。
4、原油交割业务基本流程以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原油交割的基本流程如下:
【入库申报注意事项】
A、入库申报内容:品种、数量、货主名称、拟入库日期及拟入库指定交割仓库名称,并提供各项单证;
B、货主在办理入库申报前,应当妥善协调码头、港口、管道运输、海关、商品检验等相关机构,并应当在原油拟入指定交割仓库的30天前向能源中心办理入库申报;
C、原油入库有效期为原油拟入库日期前后各5天;
D、原油入库的最小量为20万桶;
E、 原油入库应当交纳人民币1.5元/桶的申报押金,按实际到货量返还,违约入库差额支付给仓库作为补偿;
F、 办理入库的原油应当是原油原产地装运港起运或者能源中心认可的指定交割仓库保税油罐内储存的原油,且在装运和储存期间不得与其他油品调和。
【入库检验注意事项】
商品入库时,货主应当到指定交割仓库监收;货主不到指定交割仓库监收的,视为货主同意指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
【出库注意事项】
A、原油出库的最小量为20万桶,不足20万桶的,可以通过现货等方式凑足20万桶以上方可办理出库业务,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另有约定的除外;
B、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应当委托能源中心指定检验机构对交割商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现场检验;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未委托能源中心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指定交割仓库和能源中心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C、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指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交割仓库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交割商品无异议,指定交割仓库和能源中心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5、原油仓单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原油保税标准仓单不设有效期。
6、原油出入库的数量以什么数据为准?
答:原油入出库时的数量以指定检验机构签发的指定交割仓库岸罐计量的原油净体积桶数为准。数量检验以罐容标尺计量为准,但出库量在能源中心规定标准以下的,检验机构可以选择以流量计或其他计量工具进行计量。
原油净体积桶数=原油毛体积桶数× (1-水杂百分数)
原油毛体积桶数=原油总计量体积-明水体积
7、原油入出库时客户需要缴纳多少损耗补偿?
答:能源中心规定入出库货主须向指定交割仓库缴纳入出库损耗补偿,并在指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由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进行结算:
入库损耗补偿=原油保税标准仓单签发数量×0.6‰×(原油入库完成前一交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原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割升贴水)
出库损耗补偿=原油保税标准仓单注销数量×0.6‰×(原油出库完成前一交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原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割升贴水)
8、入出库溢短如何结算?
答:入出库时原油溢短数量不超过入库申报数量的±2%。在指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货主按照下述公式直接与指定交割仓库进行结算:
入库溢短货款=允许范围内的原油溢短数量×(原油入库完成前一交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原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割升贴水)
出库溢短货款=允许范围内的原油溢短数量×(原油出库完成前一交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原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割升贴水)
9、能源中心确保交割原油质量的措施以及责任认定方式?
答:能源中心通过多层次的限制来确保交割原油的质量。
【来源确保】原产地直达、原产地直达减载(境内可监控)、交割仓库现货备案。杜绝两港装、两港卸、两港拼。
【仓储确保】指定交割仓库同一个保税油罐内不得混装不同交割油种的原油。
【检验确保】多次全面取样,责任认定清晰
A样:船舱内油样,其中A1样多个,A2样两个
B样:库内原有油品油样,三个
C样:库内混合油品油样,三个
卖方责任 双方责任 库方责任 库方责任
10、期转现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答:客户通过能源中心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发布期转现意向。发布内容包括客户编码、品种、合约月份、买卖方向、期转现交割方式、数量、联系方式等。买方和卖方可以根据能源中心公布的期转现意向主动达成协议。
【注意事项】
A、期转现适用于能源中心所有上市期货合约的历史持仓,不适用在申请日的新开仓。
B、期转现的申请期限该期货合约上市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